參考消息網1月6日報道 英國海外發展研究所日前發布題為《中國“一帶一路”貸款實踐的演變》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回應了過去部分外國學者認為中國“一帶一路”貸款暗含政治陰謀的觀點,認為“一帶一路”倡議不同于企圖控制其他國家經濟命脈的“馬歇爾計劃”,其貸款合同并未將意識形態或經濟要求作為金融援助的條件,并無中國政府的“邪惡意圖”,反而是一種中國不干涉政策的體現。報告從中國對外貸款的演變過程、政治結構及銀行監管等角度對“一帶一路”貸款模式進行分析,認為中國的對外貸款正在經歷“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因此形成了一些不同于歐美國家的特點,但不能僅因為這些不同于歐美的特色就揣測中國貸款對某些貧困國家“包藏禍心”。該報告表明,隨著時間推移,國際上對“一帶一路”倡議客觀評價的聲音越來越多。
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該報告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對外投資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并無明顯政治意圖。報告借用西方學界“引導創變”理論分析“一帶一路”的發展模式。該理論認為,在中國改革開放發展過程中,中國高層發布的政策聲明故意保持寬泛和模糊,允許地方決策者進行變通和創新。自上而下的引導與自下而上的隨機應變相結合,取得成功時再進行復制。“一帶一路”倡議明顯采用了這種“引導創變”的方式。報告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比較模糊,有利于各種機構、企業等參與方發揮更多能動性,也更容易在項目所在國具體實施時“入鄉隨俗”。因此,“一帶一路”倡議在沿線國家具體項目的實施反映了呈現碎片化的中國治理機制。與企圖控制歐洲經濟的“馬歇爾計劃”不同,“一帶一路”倡議并未建立一個類似于美國經濟合作署這樣的統一執行的政府機構,且“一帶一路”倡議也不需要國家提供戰略資源,而是采用中央引導與參與者積極創建相結合的方式,因此“一帶一路”貸款實踐和貸款合同是“有機”發展起來的。
“一帶一路”貸款實踐起源于20世紀末,在實行“走出去”戰略后,中國最初主要關注能源、糧食、資源安全,對外直接投資也主要側重這些領域,對外貸款長期集中于出口前融資,貸款給大宗商品生產者,并以未來收入作為擔保。這實際上也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借貸融資方式。隨著國內市場產能過剩,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和貸款重點從能源安全和進口替代轉向基礎設施項目,這種模式在“一帶一路”倡議中也越來越多。中資銀行和投資方響應自上而下的政治指示,投資于 “一帶一路”倡議,這是一個中央指導、各參與者因地制宜發揮創建的過程。
2.該報告闡述了中國對外貸款條款演變過程,分析了不同于西方的模式和條款,包括出口前融資、“交叉違約條款”、特別儲備金賬戶、互惠的保密條款等,批駁了過去一些學者專家的片面看法。報告稱,在長期的發展演變過程中,中國對外貸款文件與西方國家存在幾個顯著差異。而正是這些差異引發國外部分政客、學者強烈擔心,認為貸款合同可能被中國政府用作獲取政治利益的工具。該報告對此進行了批駁。報告認為,在“走出去”戰略實施初期,中國企業和貸款機構因缺少國際運營經驗,經常使用不當的貸款條款,但中國貸款機構不斷從失敗中汲取教訓,積極借鑒國際經驗,逐漸發展出成熟的對外貸款機制。目前,在“一帶一路”貸款中,中國貸款機構多數使用具有類似歐洲貸款市場協會、亞太區貸款市場公會等風格的文件。
一是“交叉違約條款”。主要指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借貸合同項下出現違約,此種違約情形也將被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并且本合同的債權人可以對該債務人采取相應的反違約措施。中國貸款機構較多地使用“交叉違約條款”,這引發了西方個別人的懷疑,認為中國貸款機構將多個項目整合起來,以獲得議價能力,從而產生政治影響力。該報告認為,中國之所以出現這種做法,部分原因是為了滿足中國銀行業監管要求。中資銀行高層要對隨后發現的貸款錯誤或違規行為承擔法律和個人責任。正是由于這種個人責任,銀行高層強烈要求添加“交叉違約條款”,以在借款支付后的審計中證明,其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因此中國貸款機構使用“交叉違約條款”并非陰謀。
二是特別儲備金賬戶。為保證還款,很多債權方都會要求建立特別儲備金賬戶。在“馬歇爾計劃”中,借款方必須將款項存入美國政府控制下的特別賬戶,而美國政府依靠威脅扣留特別賬戶中的資金,以對債務國施加經濟和政治影響力。“馬歇爾計劃”的陰影,使個別美西方政客惡意揣測中國會依據該條款做出同樣的事情。該報告批駁這一觀點,指出“一帶一路”倡議重點關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生產性項目。中國貸款機構更青睞那些未來現金流已被證實可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這種做法更傾向于將特別儲備金賬戶作為一種信用增級機制和管理貸款風險的工具,而非像“馬歇爾計劃”規定的那樣成為一種強制性法律要求。鑒于“一帶一路”倡議并未如同“馬歇爾計劃”那樣建立一個中央職能機構,因此,中國不存在以“馬歇爾計劃”方式使用特別儲備金賬戶的現實可能性。
三是互惠的保密條款。一些西方學者批評中國貸款合同保密條款范圍比標準的“歐洲貸款市場協會模板”更廣泛。該報告對此指出,在國際貸款中,多數貸款機構都不愿意披露其貸款文件,這并不是中國貸款機構發明的“專利”。對貸款機構而言,披露貸款文件可能會使借款方面臨泄露客戶信息或敏感商業信息的風險。而且,一旦公布涉及多個借債方的項目,其他借款方可能會要求貸款機構給予其相同待遇,這對債權方非常不利。“一帶一路”倡議貸款涉及多個借債方,使用保密條款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維持國際局勢平穩。
3.報告認為,與美國和一些歐洲貸款機構相比,中國在所有條款中都更注重“國家關系”,而這讓中國更具靈活性,如可以更加靈活地處理債務問題。“一帶一路”貸款條款通常由中國貸款機構積極談判,一旦簽署,各方都期望合同得到遵守。但債務國出現違約情況時,如果雙方關系友好,債務國可能獲得再融資,甚至可能通過中國政府高層獲得許可,以對債務條文做出有利于債務國的調整。這些傳統和習慣,使中國貸款機構在延長債務償還期等違約債務問題上比其他歐美國家更靈活,也更受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歡迎。